项目地块座落于昆山市花桥镇外青松公路东侧、泗泾路南侧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商住用地土地面积为47523.30㎡,其中住宅用地22000㎡,商业用地面积为25523.30㎡,1#-4#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77201.43㎡,已完成建筑面积合计33152.41㎡;商业部分规划5#—9#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合计为36261.08㎡)。
地块靠近上海安亭镇,东近曹新路,西临外青松公路及郊环线,北临泗泾路,地理位置好,区位条件优越。所在区域有外青松公路、泗泾路、曹新路、胜巷路等城市主次干道。周边有曹安幼儿园、曹安农贸市场、曹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实际开发条件为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通气),待估宗地内场地平整“一平”,地上建筑物为在建工程,建于2014年左右,土地利用强度较优。
【第一次拍卖】昆山花桥外青松路东、泗泾路南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
拍卖公告
昆执网拍683号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昆山市花桥镇外青松公路东侧、泗泾路南侧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 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当次拍卖流拍的,继续进行下一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4月7日10时起至2016年4月8日10时止;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4月14日10时起至2016年4月15日10时止;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6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下午14:00-15:00统一至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节假日除外);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昆山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二人以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和了解,责任自负。
八、网络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
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后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存在二次及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24小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节假日除外),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昆山营业部,账号:3220 1986 4360 5151 526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57719790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1日
拍卖须知
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所制订,竞买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需注册淘宝账户并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下午向昆山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当日为节假日的提前一天);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24小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节假日除外),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注:因司法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有可能出现相对较高的情形,为避免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及余款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自行查询。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在《拍卖标的物调查表》中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昆山营业部,账号:3220 1986 4360 5151 5260),并在交款后5天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应及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各种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各种欠费、欠税情况不明,具体费用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查询。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法院不承担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支出的各项费用。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57719790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5日
标的物介绍
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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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花桥镇外青松公路东侧、泗泾路南侧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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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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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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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昆执字第2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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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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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DW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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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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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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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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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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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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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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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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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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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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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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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有曹安幼儿园、曹安农贸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扥,附近无公交线路经过,公交便捷度较劣,对外交通便利度一般。(以现场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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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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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法院查封,土地有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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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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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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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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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面积22000㎡,商用地面积2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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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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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上为在建工程,商业用地为空地。在建工程为1#楼至4#楼以及地下车库,工程均未完工。(以现场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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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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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具体房屋状况等以成交后现场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2、拍卖标的的成交为不含税、费价(水电、煤气、物业费等),成交后法院不负责开具发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后不配合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为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不能过户,法院概不负责。
3、如有委托拍卖,买受人需在竞拍前至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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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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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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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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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切有关该拍卖地块项目信息最终以淘宝司法拍卖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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